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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除夕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 呼吁少燃以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2016-01-15 10:16  西安日报  字号:T|T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今年我市从1月29日起至2月22日销售烟花爆竹,市民可燃放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市烟管办昨日呼吁广大市民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对空气的影响。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条例》《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时间自2016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起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起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回收时间自201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至2016年2月29日(农历正月廿二)止,由各区县安排回收点,市民手中没有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可以送去回收,其他时间全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县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通告。

另外, 记者了解到,2016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方式与往年一样。购买烟花爆竹,要认准贴有“钟楼”牌的防伪标识。另外,要看清烟花爆竹上标注的级别,其中A、B类因为火药含量大所以属于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类,C、D类才是普通消费者可以购买的。

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大约200余个,和去年持平,市烟管办在网点的分配上偏重于二环——三环区域。同时呼吁市民,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对空气的影响。

2016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 市烟管办也将组织公安、安监、供销、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和专项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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