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流程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发出通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相应的部门申请。
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安置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四种。
其中,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领取。补贴标准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领取失业金人员如需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手续,则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单位按照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可领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领。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申领时需提供《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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