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城管局长王建忠等六人被审查处理
3日下午6时许,记者从西安市纪委获悉,日前,灞桥区纪委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王建忠、对灞桥街道熊家湾村党员尤红武、红旗街道三殿村党支部书记刘斌、村委会主任刘剑军、狄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恩广、新合街道新合村党员王平六人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灞桥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王建忠违反廉洁纪律,于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并同意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场所费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忠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灞桥街道熊家湾村党员尤红武于2012年3月12日,与村民周某某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致周某某二级轻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党员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尤红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经查,灞桥区红旗街道三殿村党支部书记刘斌、村委会主任刘剑军违反廉洁纪律,于2006年至2013年期间,违规划拨宅基地并收取村民赞助费,在村账上报销个人电话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斌、刘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灞桥区狄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恩广违反组织纪律,于2007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滥用职权,违规申报公益性岗位,致使国家资产严重流失;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恩广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经查,灞桥区新合街道新合村党员王平于2014年3月,非法占用耕地违规建房,且面积较大,违纪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平开除党籍处分。(记者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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