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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推出简政放权服务民生4类20项工作举措

2015-09-17 18:33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在2013年、2014年相继推出转变作风、便民利民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推出西安市公安局简政放权、服务民生4类20项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创新户籍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市内跨区办理。

本市常住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各区县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身份信息,实现市内跨区办理;本市常住居民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可就近选择“家门口派出所”,由民警网上核实信息,现场给予办理。

2、实行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一站式”办理。

凡符合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用再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减少往返奔波。

3、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周期。

依托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加快信息流转,《居民身份证》办理由40天缩短至30天;将《居住证》制证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居住证》办理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实现当日申办、当日领取。

4、下放部分企业人才引进落户审批权。

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非调动引进的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迁入落户的,由原先的市局集中审批,改为由各区、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5、改进新生儿户口登记流程。

将原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派出所申报户口的时间规定延长至1年内;取消新生儿“未随父或随母落户证明”, 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以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否已办理户口登记,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薄作为未随另一方报户的依据,不需要再提供新生儿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父或未随母落户”的证明。

二、进一步改进交通管理、创新服务手段

6、全面推行驾驶人网上自主预约考试。

自2015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科目一、科目二网上自主预约考试。考试人本人登陆陕西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sn.122.gov.cn,首次登陆须到市车管所窗口面签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自主预约考试时间和选择考试地点。

7、开通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平台”。

2015年年底前建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平台”并试运行,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并确认后,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

8、建立交通管理信息短信提醒机制。

在完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库、畅通联系渠道的基础上,2015年年底前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向驾驶人、车主适时发送交通违法、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5类信息,对发生交通违法和需要年审的机动车车主,及驾驶证即将到期的驾驶人,及时发送提醒短信,避免延误。

9、开通车驾管大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2015年11月底前,在市车管所设立“企业大宗业务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市级重点项目、重点纳税企业办理大宗业务;对拥有50台以上车辆的大型企业,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集中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业务。

10、下放驾驶证审验等交通行政许可和管理权限。

2015年11月底前,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权限下放到各区县交警大队;除初次办理及申办线路变更外,将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换证业务下放到各区交警大队;将7座(含)以下小型进口汽车注册和机动车油改气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4个车管分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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