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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十项法律援助惠民举措 首次将不服判决的申诉人纳入其中

2015-06-30 17:57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记者昨天从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让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讨得了公道。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推出十项便民措施。具体包括:

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人中的经济困难人群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军人军属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宣传科科长郑洁告诉记者,这两项均是首次提出:“在此之前,我们的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一审、二审阶段。今后,这一范围将扩大。”郑洁表示,“法律援助是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只要符合条件来申请了,我们就必须给他指派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只要其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凭老年证或身份证直接受理;将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五类困难人群免审查,两类人群上门服务。除农民工以外,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群等五类人群,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直接受理申请。

推行阳光法援、高效法援、廉洁法援,强化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质量考评制。定期旁听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定期回访受援人;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受理窗口化服务,推进咨询申请村村(社区)通,掌上通,拓宽电话申请和网上申请渠道,利用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载体开展宣传、咨询和自助申请服务,实现法律援助智能化;建立援调对接机制,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建立咨询、代书、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援助形式并用的综合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畅通法律援助异地协作,降低维权成本。就困难群众异地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异地调查取证开展协作,确保维权一路畅通;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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