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下半年将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配套各类医保报销政策指导意见发布
今后,患小病去大医院就诊,或将花费更多。今年下半年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为配合全省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运行,近日,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省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各类基本医保有关报销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
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
《意见》提出,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保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保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拟采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 -1/2,具体降幅由各统筹区域自行决定;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拟通过拉大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意见》提出,将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的患者,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为完善医保政策调整和执行,各地应对医疗机构设置医保转诊率考核指标,主要是上转率和下转率。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转率和下转率进行指标设置和考核,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医保定点范围扩大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要求,人社部门要结合业务实际,在医保政策、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研究制定首诊的医保支持政策。通过降低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形成理性、规范的良好就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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