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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最低降至两成

2015-04-28 18:37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即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出新政,着力提高个贷率和使用率,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新政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房屋装修、购置车位提取试点也同时在省直、西铁、长庆分中心开展。

新政规定,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也有大幅下降:建筑面积90㎡(含)以下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建筑面积90-144㎡的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为50%。同时,放开180㎡以上面积住宅类房屋限制。

我市对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使用也进行了调整。首先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取消延长期限及50万元(含)以上的预审批。并可采取多人联合担保方式,其贷款额为借款人和保证人(可两人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去年试点的公积金与商贷组合贷款的新业务今年也有望全面推开。

新政详细规定了发放的审批时间,切实解决个别银行月、季、年末不放贷等问题。其中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提交,中心信贷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中心本级与城六区贷款,担保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其他区县贷款,担保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委托银行在担保办结后立即发放贷款,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此外,公积金中心将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除了协调委托银行开设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强制类单位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外,还将与房管部门协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解决开发企业无理推诿阻挠职工公积金贷款问题。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也进一步放宽: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时限放宽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内,简化房改房、二手房的提取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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