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租赁费储存爆炸物 贪心老汉获重刑
府谷一七旬老汉王某为赚租赁费,允许他人存放炸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王某提供,去年12月中旬,两个山西籍女子“燕子”和“刘姐”让董某在府谷县庙沟门镇联系一间空房储存炸药。随后,董某开车带着“燕子”找到庙沟门镇中沙焉村王某家,“燕子”与王某商量,要在王某家中存放炸药,并答应给王某5000元的租赁费,王某当即同意为其存储炸药。今年1月18日,董某和“刘姐”、“燕子”将非法贩卖的200余箱炸药拉到庙沟门镇中沙焉村,存放于王某家院内的一个土窑中,并当场付给王某800元钱。
王某为赚取租赁费,明知是炸药,仍提供房屋储存,其行为已构成储存爆炸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王某非法储存炸药200多箱,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近日被府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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