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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拆迁补偿办法施行,20日内搬可奖励万元

2012-05-06 10:48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该如何补偿?被拆迁人提前签约有没有奖励?补偿方案未获通过该怎么办?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此类问题,昨日起实施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都给出了详尽的规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咋分工

市房管局为行政主管部门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从昨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是西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市房管局为西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棚改办负责实施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提前签约有没有奖励

20日内搬迁每户奖励1.5万元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征收办法》与原来实施的《拆迁办法》相比,提高了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仅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的补偿补贴,还上调了被征收人提前签约的奖励标准。

《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偿费咋算

每月不低于500元

《办法》规定,对易地安置的被征收人每户相应增加一定比例的安置面积,解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差异的问题。另外,对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支付;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且地段较偏僻的,每月临时安置补偿低于500元的,需按每月500元支付。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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