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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让农民工获3.6万元工伤补偿

2012-01-16 14:13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近日,在西安打工的张良放下了一桩烦心事,他终于拿到了3.6万元的工伤补偿金。而这一切,就是在家门口的碑林区总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调解下实现的。2010年7月,张良在高处作业时,不慎摔伤,医院诊断为额部、上唇挫裂伤、牙挫伤。2011年8月,经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张良被评定为伤残十级,属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确认停工留薪两个月。因与企业协商赔偿未果,2011年11月,张良向碑林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上月22日下午,张良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碑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劳动仲裁派出庭开庭了。张良的律师认为,张良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企业应赔偿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受伤后的治疗、鉴定费用。而企业方认为,张良存在个人违规操作问题,应由个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45分钟后,仲裁员宣布闭庭,书记员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校阅、签名。元旦刚过,张良接到通知,他的仲裁申请基本都被认可。“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仲裁书,让事情得到完满解决。”他对仲裁的结果和速度赞不绝口。

仲裁员张猛告诉记者,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特别是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大幅提高,碑林区劳动争议案件近3年来骤增了6倍。案件不能得到及时裁决、调解,直接影响职工权益的维护。为了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碑林区劳动仲裁委从去年起,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了劳动争议派出庭。这间设在工会的“派出庭”便是联合地区总工会协同作战的成果。“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激发矛盾。”碑林区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负责人李君说:“当事人打官司不容易,特别是普通职工,设立派出庭,方便了当事人,也使劳动事争议可以就地解决。”

“工会派出庭”自去年5月挂牌以来,共接审了13件案件,标志着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劳动争议案件联合工作机制开始实效性运作。工会干部通过开庭前半小时的前置调解,成功化解了其中6起矛盾,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方原则,增强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力度。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问题,这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中,展现新活力的一个缩影,也是碑林区总工会创新社会化维权途径的大胆探索。

记者刘楠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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