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险在汉中市医保自付部分还可报销70%
近年来,随着城乡社会基本医疗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广大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对于大多数困难职工而言,住院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仍是一笔经济负担。12月12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召开的第十二次联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职工互助保险以更清晰的面孔走近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医保日渐完善,个人自付费用仍是困难职工负担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困难职工群体的主要特征,也是当前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一大难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实施以来,经过不断努力,覆盖面在不断扩大,有越来越多的职工可以通过其避免或减轻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和压力,但由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有限且在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不同,对那些经常患病或者需要支付大额医药费的困难职工来说,个人自付部分仍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家住莲湖路的老杨是市内某单位的职工,每年都会因为身体疾病住院,不高的收入本来就有些无法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再加上上万元的医疗自付费用,老李有些吃不消,倍感经济拮据,生活质量也因此受影响。像老杨这样因病致贫的困难职工不在少数,医保所能给他们解决的只是基本,基本之外的部分还要自己承担。
职工互助保险补充职工医保,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职工互助保险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各级工会主办,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形式帮助困难职工的一种措施,也是当前社会保险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在采访中,市总工会副主席成宝华告诉记者,大力开展职工互助保险工作,推广普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可以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放大社会帮扶困难职工群众的效应。
我市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开始于1999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目前主要有在职职工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女职工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险等五个险种,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是针对在职职工住院后个人自付的那部分费用的解决而开设的,最能惠及因病住院的职工。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通过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交纳50元)的方式,让因病住院的在职职工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到个人自付费用(剔除门槛费)报销70℅的待遇,从而使在职职工因病住院的总体费用(剔除门槛费)的90℅以上都能得到报销解决。例如,某单位在职职工张师傅住院花费了五万元,医保为其报销70℅,他自己需要自付30℅,即一万五千元。如果参加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话,自付的30℅还可以报销掉其中的70℅,即最后张师傅住院只需自己出四千五百元,并非一万五千元。成宝华说,在这个案例中,五万元的住院费患者最后只需自付四千五百元,这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职工群体来说无疑节省了很大一部分支出。
【后记】截至今年11月份,我市共有18600多名在职职工参加互助保险,其中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险人数占到49℅,尽管人数有增加,但是我市仍有相当多的职工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到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带来的好处。
(见习记者陈娟 李荷 实习生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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