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令下是谁在乱收暖气入网费?
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南山明珠小区向业主收取一平方米50元的暖气材料费,该小区是由宝鸡市新苑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开发商解释称是自建锅炉费用。据了解,所谓的自建锅炉费用就是暖气入网费。早在2008年5月宝鸡市物价局就已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不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入网费。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收取暖气入网费的问题,宝鸡市政府曾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收取,但仍有单位置若罔闻,违规收取这项费用。
集中供暖变成自建锅炉供暖
南山明珠小区位于渭滨区川陕路100号,记者采访了一位正在装修的业主。据介绍,他的房子属于“南山明珠”一期工程,按照合同规定交完费用后,想拿到钥匙,还必须再交一平方米50元的暖气材料费,他家房子总面积121平方米,需交暖气材料费6000元。而当初签合同时,售楼人员说暖气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内。
该业主还拿出一张名为“南山明珠交房业主交剩余款项单”,记者看到上面有好几项收费项目:公共维修基金、面积测绘费、工本费、电视入网费、暖气材料费等加起来共2万多元。
让业主气愤的是原来开发商承诺的是集中供暖,现在却变成自建锅炉。“原来给我们说暖气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内,现在又要收钱,这是违规收费。”很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
“我们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定:暖气采用集中供暖系统,分户控制(在房屋交付后第二个采暖期交付使用),供暖系统属于商品房的基础配套设施,是在开工前就规划好的,现在变成了自建锅炉供暖,根本就没通知我们业主。”一位业主气愤地说。
基础设施费已包含在建设成本内
随后,记者来到渭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事情由住建局下属的物业股负责。当记者找到物业股办公室,工作人员却说:“这个事情我们不清楚,到住建局了解。”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情况,这笔费用已被开发商计入建设成本。有些业主不了解政策白白地交了钱,提醒业主买房交款时要慎重,如果已经交了暖气材料费的可以拿着收据,向相关部门举报。
本来集中供热是利国利民的事情,而且对于集中供热工程收费问题,宝鸡市政府第45次专题会议决定,从2008年5月12日起停收集中供热入网费,然而,这个违规收取暖气入网费的“顽疾”却依然没有得到根除。渭滨区住建局让找物业股,物业股又让找住建局,彼此相互推诿。那么,到底应该谁来管?政府下达的文件成了一纸空文,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还是另有隐情?
【陕西农村报记者 黄敏 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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