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党情感,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快乐成长,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为贯彻落实和积极组织开展我市优秀童谣的征集推荐活动,充分展示我市未成年人良好精神风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从即日起,各区(县)文明办会同本地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面向本地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或组织创作。
2、推荐申报。3月25日前,各区(县)文明办分别将本地区推荐的童谣作品报市文明办。每个区(县)文明办推荐5-8首。
3、投票推荐。4月中旬,中央文明办将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后的童谣作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主办单位根据学生投票推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从中确定全国优秀童谣推荐作品8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40首。
4、编辑图书。中央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六一”前公开发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5、集中推广。“六一”前后,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向中央和全国展示我市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途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征集工作。
2、各区(县)要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争取拿到全国奖励。要对作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获得全国奖项的作品,我市将给予表彰奖励。
3、此次征集活动时间紧迫,请各区(县)务必于3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作品统一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以便及时汇总报省文明办和全国组委会。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
联 系 人:马 蓉 冯军荣 联系电话:86780725 13991235687 电子邮箱:xaswm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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